《钦州市做好“六稳”“六保”工作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平稳发展若干措施》解读

2020-10-28 00:00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国家、自治区出台了一系列的扶企稳企政策,从财税、金融信贷、降费、土地利用等多方面支持企业有效应对当前困难,共谋发展。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及其后续影响,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我市通过加强政策落实,出台激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缓解资金压力等措施,促进全市中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

二、出台依据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入推进“稳企贷”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电〔2020〕115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措施》。

三、主要措施

(一)继续加强金融信贷支持。主要从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着力保障企业资金需求、落实差异化监管激励政策、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要求等五个方面,通过财政信贷贴息、金融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担保机构降低担保费率,督促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抽贷、断贷、压贷,对困难企业贷款期限要能延尽延,落实授信尽职免责制度等措施,促进金融信贷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二)减轻企业负担。主要从继续延长中小微企业免征社会保险费用、缓解住房公积金缴存压力、降低租金成本、延长阶段性降低用水费用期限等方面,切实为中小微企业减轻负担。

(三)支持企业稳岗稳产。从继续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和加强企业用工招工服务两个方面,通过实施失业保险费返还、协助拓宽招工渠道、扶持特别困难企业用工等措施促进企业稳生产、稳就业、保稳定。

(四)激励县域中小微企业发展提升。主要是通过资金奖励政策来激发各县区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提升。

(五)支持企业市场开拓、加强服务企业工作。主要通过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鼓励中小微企业开拓新思路、发展新市场。

四、适用范围和时限

《措施》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且在钦州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

执行时间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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