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政策解读

2020-04-13 00:00

一、制定背景及过程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抓项目、扩投资、调结构,推动全市工业投资年均增长30%,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轻工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工业比重提升2个百分点以上。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工业振兴,有必要在原有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出台创新的政策措施,汇聚全市上下力量,集中攻关,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迈上新台阶。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决策部署,由市工信局牵头,组织市直有关单位研究起草《关于推进工业振兴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措施》)。《若干政策措施》初稿形成后,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多次组织审改。3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征求各责任单位意见。3月23日,《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市政府常务会审议。4月9日,《若干政策措施》通过市委常委会审议。

二、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措施》共有8条政策,主要内容有:一是给予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奖励,提出工业项目竣工奖励的条件和档次对应金额等。二是给予工业企业上规奖励,提出通过资金奖励支持企业上规模等。三是给予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奖励,提出对技改项目补助条件、形式和金额等。四是给予工业企业产值贡献奖励,提出通过资金奖励支持工业企业做出产值贡献等。五是给予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优惠,提出对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实行个人所得税补贴、对其子女提供教育保障和开通公立医院“绿色通道”优先诊疗服务等。六是拓宽工业企业融资渠道,提出扩大工业企业融资、降低担保费率的措施,以及出台金额创新产品等。七是完善工业项目审批服务机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审批改革措施等。八是强化工业振兴发展绩效考核。提出提高设工业投资绩效考评指标的分值权重、建立工业投资奖励制度、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自治区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等措施。

三、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若干政策措施》共征求30个单位意见,收到反馈有修改意见10个,其中:采纳7个、不采纳或部分采纳3个,未采纳意见主要涉及责任部分分工、工业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奖励条件、奖励政策不与自治区重叠、不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来宾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等,对未采纳的意见,市工信局已与相关单位沟通说明,具体如下:

(一)关于市督效办提出单列一个牵头单位、其他单位作为配合单位的意见。不采纳。理由:参照自治区方案分工做法。

(二)市财政局提出将“给予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奖励,对从开工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修改为“二、给予重大工业项目竣工奖励对从开工之日起一年内能够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并已上规入库的企业”。不采纳。理由:该政策主要是鼓励重大工业项目加快建设投产,经认真摸排,一年内能够竣工投产且投资(不含购地款)超过2000万元(含)的工业项目并不多,不应对奖励设置过多的门槛。

(三)市财政局提出对同时符合自治区和市本级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享受、不对县(市、区)工业投资资金奖励、不对工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个人进行资金奖励、政策兑现按“谁受益,谁扶持”原则由企业纳税地政府负责。不采纳。理由:按照市领导起草工作指示精神,本政策由市本级层面财政统筹资金,不与自治区政策存在冲突,也不由县(市、区)按属地原则负责兑现奖励。

(四)市人社局建议删除“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来宾市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不采纳。按照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意见,修改为“按照自治区有关政策将工业投资工作纳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奖励范围”。

四、合法性审查意见情况

市司法局对《若干政策措施(送审稿)》进行合法性审核,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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