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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梧州政府招商

编号:42367
  • 其他类型

    项目类型

  • 合资,合作,独资,其他

    投资方式

  • 重点

    项目标注

  • 2,000,000万元

    项目总金额

项目地点广西-梧州

所属行业电子信息 高端装备制造 环保节能, 现代服务

发布时间2020-07-29

广州盈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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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其他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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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合资,合作,独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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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电子信息 高端装备制造 环保节能, 现代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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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广西-梧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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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效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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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金额

2,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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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注

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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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描述

二、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简介 (一)基本概况 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位于中国广东肇庆市和广西梧州市沿西江两岸交界处,是目前中国唯一横跨东西部省际流域合作试验区,是国家区域战略珠江-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规划面积140平方公里,由粤、桂两省区各划70平方公里组成。整体按照“一主两拓“的布局建设,分别是以西江为界的江南片区、江北片区以及社学(广西)、平凤(广东)两大拓展区。试验区于2014年10月正式启动建设。 试验区由粤桂两省区合作共建,具有三大“特色”: 一是特别区位。 试验区地处粤桂两省区交界处,位于“三圈两带”(珠三角经济圈、泛北部湾经济圈、大西南经济圈和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的交汇节点,是粤港澳大湾区的直接后方,是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拓展东盟市场的前沿区域,也是建立粤港澳大湾区与东盟区域梯度产业链的关键节点。 二是特别政策。 试验区承担大胆创新、先行先试的使命,是国家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国家首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广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等多项改革红利聚集区域。 三是特别模式。试验区采取“一体化、同城化、特区化”的机制模式,成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实行统一规划、合作共建、独立经营、利益共享、责任共担的开发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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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综合信息

项目性质

政府新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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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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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回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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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就业人数

19,9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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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环保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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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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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优势

1.优越的发展环境 交通物流便捷。梧州市已建立航空、高铁、水运、公路等立体化交通网络,便捷连通粤港澳地区、长三角地区、华北、西南地区以及东盟国家。西江机场航班现可直达北京、长沙、上海等城市;高铁每天往返梧州-广州的车次日均60对;到达香港高铁最快仅需两个半小时;水运拥有国家一类口岸、直达香港20呎集装箱运费最便宜仅需900元人民币。 产业平台支撑。试验区是广西首批CEPA先行先试示范基地、首批加工贸易产业发展重点园区,规划建设中的梧州综合保税区也位于试验区内,外向型企业可享受各项进出口便利政策;试验区还获批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为企业与东盟国家往来架设沟通桥梁。 要素成本低廉。用电方面,10千伏以上大工业用电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到户电价0.54元/千瓦时;水电丰富,全年不停电。场地方面,试验区实行土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政策,满足企业“轻资入驻”,项目最快可一个星期开展土地规划设计,现有直接可用土地超千亩;厂房方面,试验区建成通用标准厂房50多万平方米,现有可用厂房约5万平方米,对符合产业规划的产业项目实行厂房租赁减免政策。用工方面,普通工人每月260个小时工作时间平均实发工资为3000元左右。技术人才资源丰富,梧州现有本科院校(梧州学院)1所、大专1所、中专11所,各层次各专业在校生达11万人。可开展产学研合作;梧州市常住人口约301万人,其中农村人口占比约为50%。加上周边常住人口将近800万人,能够为入驻企业发展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2.优秀的营商环境 高效的政务服务。试验区实行“园区事园区办”,工商注册、立项环评、规划审批、土地交易等事项均可在试验区办理。在资料齐全的前提下,工商注册三小时内即完成审批流程。 配套设施逐渐完备。内外路网完善,同步推进已建道路的排污、供水、供电、绿化、美化、亮化等配套设施建设。江南片区塘源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营;1300套配套企业员工宿舍已开始交付使用;香港绿地集团投资建设的璞悦公馆(人才小区)项目已开盘,可为入驻企业中高层人才提供高品质,享受4000元/平方米均价优惠。旺步小学、旺步幼儿园项目年内完成主体部分施工,预计今年9月正式办学。 (三)产业发展情况 电子信息产业。现已入驻的以国光为龙头的音响产品制造、以中兴、奋达为龙头的智慧医疗智能穿戴产品生产、以大华为龙头的安防设备制造,以及雅士、宇球、菲玛特等电子零配件生产企业,初步形成电子信息产业聚集。 新能源与节能环保产业。集聚效应最为明显的是锂电池生产企业,目前已涵盖圆柱形钢壳电池、聚合物电池、铝壳电池等产品。 装备制造产业。现已引进锂电池生产自动化设备制造、智能自动化生产线、智能纸塑封口机系列和定制化设备等企业,对电源产品有一定需求。 截至目前,入驻试验区各类企业已达386家。 四、优惠政策简表 1 税收 政策 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享受西部大开发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新认定的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新办的实行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减半征收税收优惠政策的软件及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 (1)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加工贸易企业,其投资项目列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免除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2土地政策 积极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方式。通过协议租赁的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租金标准按最低人民币3000元/亩/年;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以在租赁供地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条件的可转为出让土地。 允许制造业企业的工业物业产权在取得合法产权后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以能独立使用的不动产为基本单元分割,用于引进相关产业链合作伙伴的产业项目。鼓励各地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在满足规划、安全、消防、环保等条件且不改变工业用途的前提下,园区内工业标准厂房可以分割办理不动产登记。 3厂房政策 厂房租金10元/平方米/月。对符合条件的新项目厂房租金最高可实行“三免两减半”政策。 4用电成本 (1)10千伏大工业电力用户以园区为单位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54元/千瓦时; (2)服务器数量超过1000台(含)的大数据中心用户参与市场化交易,实现到户电度电价0.349元/千瓦时。 5物流政策 鼓励快递物流领域加快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和满足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逐步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从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新使用的绿色环保型快递物流车辆给予适当的购车补贴。 对于货物在内河口岸(港口)进出的,集装箱出口可按照300元/自然箱、进口200元/自然箱、进口3元/吨的补贴给予支持。 对新设立的大中小型专业运输企业、大型仓储企业发生的运输、仓储专用设备设施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利息给予20%的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6 人力资源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人民币的岗位津贴及200万元人民币的住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的科研补助经费。 (1)符合主导产业发展且开发出新的就业岗位,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按其增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2017-2020年,对依法参加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 将就业见习对象范围扩大到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完成中期就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初中和高中毕业生以及16—24岁已登记失业的青年。对吸纳上述人员参加3—12个月就业见习的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按照每人每月1200元给予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00元。 7上市政策 (1)对拟上市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获上市审批部门正式受理的,一次性上市工作经费补助100万元;对拟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省级);对在境内市场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证券交易所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市外上市(含并购重组)公司注册地迁至梧州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2)西部地区享受上市“绿色通道”。 8 科技创新政策 设立的国家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室,除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外,梧州市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设立的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重点实验区,除享受自治区扶持政策外,梧州市一次性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科技、工业和信息化等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时,研发经费投入将作为重要审核指标。对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申报科技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要按不低于申报支持额度3倍的比例配套投入研发经费。 (2)每年重点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瞪羚企业”,通过科技计划支持其开展创新活动;对经核定具有一定规模的“瞪羚企业”,连续3年按每年企业自筹资金投入研发经费总额的20%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创新研发平台,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万元;对经评定的自治区级创新研发平台,按广西重大科技创新基地等自治区有关扶持政策给予奖补。(2)对国内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广西设立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每年通过评审,按基础研究类、应用开发类和高端智库类择优分别给予每家机构不低于800万元、1000万元和800万元的科研项目资助。 (1)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广西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并在广西实现产业化目标后,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补。 (2)对世界500强、国内100强企业在梧州新设立的独立研发机构,经认定并在梧州市实现产业化目标后,可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补助。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 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对首次通过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10万元,对重新获得认定的企业每家奖补5万元;梧州市一次性给予最高10万元补助。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奖励性补助;对于孵化器购买大型仪器检测设备、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按10%的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对获得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的区内工业企业,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按单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产品只奖励一次。对通过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形成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不纳入奖励范围。 (2)重点支持专利保险、首台(套)保险、科技企业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等险种,分散企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风险。对广西境内购买区内企业生产的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采取保费补贴方式,实际投保费率按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按保险期限据实核算,原则上不超过3年。对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项目,支持比例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同一企业,已经享受国家补贴支持的,自治区再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10%给予补贴。 列入国家重点科技发展计划并获得相应资金资助的科技项目,梧州市给予不低于国家补助资金30%的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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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盈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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