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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长山国际文化旅游城(田园综合体)项目招商公告

编号:39468
  • 其他类型

    项目类型

  • 独资

    投资方式

  • 一般

    项目标注

  • 3,000,000万元

    项目总金额

项目地点广西-桂林-七星区-朝阳乡

所属行业农业、文旅、康养、科教等

发布时间2019-09-11

桂林市七星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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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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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式

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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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农业、文旅、康养、科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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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点

广西-桂林-七星区-朝阳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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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有效期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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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金额

3,000,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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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标注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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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描述

桂林长山国际文化旅游城(田园综合体)项目招商公告 根据《桂林国际旅游胜地建设发展规划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广西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用地支持的指导意见》、《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桂林市健康旅游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家允许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完善情形的意见》(桂自然发函【2019】2296号)等文件精神,为建设桂林国际旅游胜地,改变桂林市东二环路东侧周边村庄的脏乱差现状,积极推动全域旅游、现代农业、康养休闲、教育科研等产业的发展,经研究决定,现将桂林长山国际文化旅游城(田园综合体)项目的投资建设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桂林长山国际文化旅游城(田园综合体)项目(简称:本项目)。 (二)项目范围:位于桂林市七星区东二环路旁,东临马鞍山,南临桂磨路与湖塘路,西临东二环路,北临朝阳路,属七星区朝阳乡区域,拟用地约6000亩。 (三)项目内容:负责筹措项目资金,完成部分村落、企(事)业单位搬迁、安置补偿,整合周边尚未开发土地,打造“农业+文旅+康养+产业”多元发展的田园综合体,建设现代农业、文化旅游、医疗康养、教育科研、运动休闲、度假酒店、居住、商业配套等项目,以及对山水林田湖草进行整治修复。 (四)建设时间:本项目最多分三期完成建设,8年内全部建成。 (五)建设要求:本项目以“国内领先、世界水准、国际一流”为标准,全力打造文旅融合新业态,努力实现现代农业、田园观光、教育培训、医疗康养、文化体验、度假养生与特色旅游的良好结合,建成全国旅游康养度假休闲的目的地,保护并改善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的现状。 (六)投资估算:约300亿元人民币。 二、项目合作方式及内容 本项目在规划、拆迁、安置、建设、运营、招商、融资等各个方面开展全方位的合作。 (一)合作宗旨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开发、互利共赢”的原则,分类、分片、分步推进本项目实施。   (二)资金筹集 为确保本项目开发建设按照计划顺利进行,由投资方筹集项目前期及建设资金(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费用、征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工程费、财务费用和相关税费等)。   (三)征地拆迁安置   在充分征求村民拆迁安置意见后,依法依规开展本项目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征地补偿、拆迁安置费用按桂林市人民政府和七星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执行。   (四)基础设施建设   本项目范围内及周边的市政道路、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由区政府上报市政府,协调市直相关部门按有关责任分工投资建设。   (五)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   本项目土地使用权分以下几种方式获取:   1.基本农田:不改变农业用途,采用土地流转方式获得。流转年限按国家政策执行;如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推进项目区内基本农田的调整完善。   2.集体土地(含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桂林旅游31条中旅游产业用地分类管理政策,项目地块上集体土地(含集体建设用地)规划调整为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并获取国有建设用地指标后,由投资方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采用划拨方式或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使用权。 3.企业现有出让地:由投资方依法依规与该土地使用权单位协商,按规划用途,合法供地、开发建设。 4.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预留用地:依据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互利共赢的原则,由投资方依法依规参与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开发建设。 5.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土地。 6.棚户区、城中村:按相关政策改造。 (六)政策支持 1.努力将本项目列入桂林市重点项目和自治区重大统筹项目,积极争取享受自治区、桂林市和区本级有关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区、田园综合体、城中村改造、棚户区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文化旅游等政策扶持和奖补。 2.若投资方在参加经营性建设用地招拍挂当中未能获得其参与的一级开发分项目土地使用权,则区政府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允的原则,对投资方在该分项目的前期投入(主要包括测绘、征地拆迁、三通一平工程费用及相应的管理费、税费等)及相关利息(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本利率计算)进行核实并报市自然资源部门确认后,据实予以返还。 (七)业主方权利与义务 1.成立专项招商评审组,指定一名区领导任组长,牵头负责评审确认投资方的专项工作。 2.招商确认投资方后,由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与投资方签订《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并成立项目指挥部积极推动本项目顺利进行。 3.协助投资方办理项目立项、土地报批、片区规划调整和建设施工管理等项目开发建设手续,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办理。 4.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关系,及时完成本项目所需土地的征收手续,严格控制本项目范围内违法建筑,负责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工作。   5.积极支持投资方参与房地产开发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获取资金平衡本项目的投入资金,并落实招商引资的相关优惠政策。 6.指定财政部门对所有政策支持资金及奖补资金进行监督,确保专项用于项目建设。   (八)投资方权利与义务   1.在桂林市七星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及时筹措项目运作资金,积极高效推进本项目各项工作。   2.引入国内外一流的设计公司进行项目设计;按照本项目依法批准的总体规划及详细规划进行设计、开发和建设,按约定时间完成本项目开发、建设、招商等各项工作。   3.积极引进高新技术产业研发项目和企业总部入驻,努力提升项目的经济效益。 4.遵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5.坚持绿色生态环保、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开展项目建设。 6.承担本项目开发的各类风险。 三、项目报名条件 (一)投资方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无不良经营记录,具有相关或类似项目开发的业绩。 (二)为确保本项目资金来源稳定和建设运营优质,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须为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企业或旗下企业。 (三)投资方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延伸拓展能力。 (四)报名时提供本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或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文本、多媒体等资料,以供招商单位评审比选。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0日内,即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9月20日18:00止。 (二)报名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人持有效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及授权委托书,加盖企业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等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需带原件核验)。 2.按项目报名条件要求携带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概念性规划方案或策划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文本、多媒体等资料。 (三)报名地点:七星区桂磨路创意大厦10楼1006室。 (四)报名联系人:陈女士 办公室电话:0773-8983103 对参加报名的意向投资商,招商方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报名人的资格进行审核。 五、发布公告媒介 1.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lgxq.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或中国招商引资网http://www.zhaoshang.net/ 桂林市七星区投资促进局 二O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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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七星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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