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7年对部分地区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梧财预〔2017〕40号)

2017-09-30 20:14

关于下达2017年对部分地区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

梧财预〔2017〕40号

各相关城区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对部分地区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的通知》,现下达你城区2017年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此项补助资金列入2017年“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在支出时,则根据你城区实际支出情况列入相关政府支出分类科目。

相关城区财政局要根据本地区情况和特点妥善安排、合理使用财力补助资金,优先保障工资发放、机构运转和重大民生政策等的落实。对于存在财政赤字的地区,补助资金必须优先用于化解赤字,确保全区按时完成消化赤字工作。

附件:2017年自治区对部分地区一次性困难财力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区域名称

其中:

备注

2017年困难财力补助额合计

“去产能”困难财力补助额小计

水电减收困难财力补助额小计

合计

2767

1650

长洲区

1581

1581

龙圩区

1186

69

梧州市财政局

2017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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